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問題] 從台灣申請結婚綠卡
時間Thu Mar 10 15:13:24 2016
※ 引述《backlover (mewha)》之銘言:
: 目前我是使用ESTA進美國並且辦理了公證結婚
: 三月中會先行回台灣
: 先生約四月中回台灣並定居至少半年
: 想尋問板上的前輩關於在台灣申請綠卡的流程
: 我和先生打算他在美國時先遞出申請給USCIS
: 1. 請問一開始是否遞出I-130和我們兩人的G-325就好了呢?
對
: 其他的I-485, I-131, I-765 因為我不是在美國申請所已不用也不能交@@?
對
: I-864則是要面試時提供@@?
對
: 2. 表單上先生的地址填寫美國的好還是台灣的好?
美國
: 因為我想如果有任何notice, 他那時應該都會在台灣,填台灣地址才好收
: 但他覺得他的居住地址是美國,他想證明他長居在美國~未來也會,所以想填美國地址
辦綠卡本來就必須住在美國,就算暫時沒住,也要能證明未來有長住美國的意圖
: 如果USCIS有通知可在網站上查詢
: 3. 請問現在流程如果不需補件約需多久呢?我爬文大部分都是9個月~半年
: 不過都是2013或更早前資訊
差不多,約半年到一年
: 4. 請問在申請過程中如果我想到美國需要辦那種簽證呢?
: 是否是只能用K-3?無法使用ESTA或者B-1
如果能證明該次赴美不是要長住的話,就可以用免簽或觀光簽。否則就被拒絕入境
: 5. 是否能申請回美證i-131和工作簽證I-765?或者類似性質的東西
不行
: 6. 流程上是否是遞件(i130,G325)>捕件(如果需要)>AIT通知面試>體檢>面試>等結果?
大致是這樣。你可以去國務院官網看移民簽證的流程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immigrate/immigrant-process.html
: 7. 請問要如何讓面試安排在AIT呢?從美國送件至USCIS是否會影響?
I-130上面有領事館的欄位。
所有的I-130都必須送件到美國,就算人在台灣也一樣。既然非得這樣,當然沒影響
: 在這邊先感謝各位前輩的幫忙!>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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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lover: 感謝!! 03/11 14:45
推 myvoyage: 我以為連i864也要先寄去,長期住台的公民也不用先遞嗎? 03/19 11:43
→ myvoyage: 感謝這麼清楚的回應! 03/19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