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gend: 謝謝cchris大!! 03/21 01:18
※ 引述《legend ()》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
: 朋友職業移民取得綠卡已三年
: 其間每年除回台渡假二週都留在美國同一個州
: 在美國有房產
: 近期因家庭因素考慮回台工作幾年
: 如果把房子租人(繼續持有原自住房產),並請房客代收信件,
: 未來兩年都儘量半年內就短期入境
: 請問滿五年後是否仍有申請公民資格?
乍看起來符合規定,但未必會通過面試,試了才知
: 滿五年時需要入境在同一州待滿三個月才能申請公民嗎?
規定是這樣。但也有人解讀成只要地址在同一個美國地方滿三個月即可
: 又,請各位板大幫忙分析繼續持有綠卡(或轉成美國公民)的利弊
: 美國公民或綠卡全球收入都要對美國報稅(繳稅)
: 因為在台灣的收入不高,長期在國外居留是否對美繳稅額並不高?
: (請問可以如何了解細節?)
住在海外的居民(330天以上),可以排除9萬多美金的海外收入,所以根本零稅額
但必須要每年報稅才能排除。不報稅的話就無法享受這個海外收入排除
(若收入約一萬美金以下則不用報稅)
就算海外住不夠久不能排除,也可以把交給台灣的稅金拿來抵稅
細節可讀IRS官網及pub 54
: 朋友想轉公民因為不確定幾年後是否又會回美國,有公民身份似乎較方便
: 但不確定是否還有其他需要考量的因素
: 謝謝大家熱心回答
想回美國就辦公民,不想回美國就放棄綠卡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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