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yu ( )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美國公民申請連續居住計算
時間Sat Mar 26 15:42:54 2016
我查了USCIS網站,
上面寫說如果離境超過六個月但未滿一年其直系親屬住在美國的話,不算中斷。
我已經成年是公民,如果我媽(綠卡)離境超過六個月,他可以根據這條規定來主張她的連續居住計算沒有中斷嗎?
uscis只說直系親屬,可是我Google看到一些律師網站是寫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
我媽已退休,在美國時無工作,跟我住。
感謝回答
(第一次用手機發文,如果排版奇怪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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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sh1012: 多提其他你媽媽keep ties to the United States的資料~ 03/27 05:47
→ cchris: M-476寫得很清楚,要算連續居住要有證明,例如五年報稅資料 03/27 09:21
→ cchris: 或這段期間的房租/房貸證明等等 03/27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