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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USCIS網站, 上面寫說如果離境超過六個月但未滿一年其直系親屬住在美國的話,不算中斷。 我已經成年是公民,如果我媽(綠卡)離境超過六個月,他可以根據這條規定來主張她的連續居住計算沒有中斷嗎? uscis只說直系親屬,可是我Google看到一些律師網站是寫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 我媽已退休,在美國時無工作,跟我住。 感謝回答 (第一次用手機發文,如果排版奇怪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4.9.10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58978176.A.8AE.html
psh1012: 多提其他你媽媽keep ties to the United States的資料~ 03/27 05:47
cchris: M-476寫得很清楚,要算連續居住要有證明,例如五年報稅資料 03/27 09:21
cchris: 或這段期間的房租/房貸證明等等 03/27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