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無誤,官方規定就是如此;但有些疑似新手官員沒照規定 04/01 09:38
→ cchris: 之前說過很多次,正確做法是只能結婚一次;你的另一次是重婚 04/01 09:38
→ cchris: 有兩個日期是錯誤的,國外的婚姻本來就被承認,不應再結一次 04/01 09:39
→ cchris: 再結一次其實代表宣誓時說謊,因為已經不是未婚身份卻號稱 04/01 09:41
→ cchris: 未婚,這樣才能再次合法結婚;所以這可以算是一種詐欺 04/01 09:41
→ cchris: 例如你在台灣結了婚,那麼你在美國報稅就應該要報已婚 04/01 09:43
→ cchris: 而非報未婚,等到在美國結第二次婚後才報已婚,這是稅務詐欺 04/01 09:43
→ cchris: 總之,你的第二次婚姻嚴格來說是無效的,因license上面說謊 04/01 09:47
→ cchris: 你是先在哪一國結婚? (這不影響上面說的) 04/01 09:51
→ cchris: 若美國結婚在先,也有正確做法,可在台補登記美國結婚日期 04/01 09:52
→ swimmingjay: 我先在美國結婚,後已在台灣登記結婚了,請問如何補救? 04/02 07:56
→ cchris: 這應該無法補救;當初正確做法是拿到台北經文處驗證,然後 04/02 08:14
→ cchris: 回台灣補登記這個合法婚姻;你可以試一試,或問經文處的意見 04/02 08:14
→ cchris: 至少找他們驗證文件不會有問題,但拿回台灣戶政補登就頭大 04/02 08:15
→ cchris: 有可能可以作廢你後來結的第二次婚,可能需要找法院處理 04/02 08:17
→ cchris: 一般人就當做沒這回事,低調處理,出問題再想辦法解釋 04/02 08:18
→ swimmingjay: 好的, 非常感謝 04/03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