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2161816 (kinki)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台灣與美國結婚日期不同
時間Mon Apr 4 03:04:19 2016
下週就要回台灣宴客,但已經在美國辦理登記結婚了。
老公是雙重國籍,我是台灣籍但已經拿到婚姻綠卡(兩年後需要再申請成永久綠卡)
本來是以為回去只要拿著我們在這的結婚證書回去登記就行,
但這兩天查網路才發現要翻譯還要這邊大使館蓋章才行,所以已經來不急了。
所以在想是不是乾脆就回去重新登記,日期不同也沒關係。
但查資料發現有人說這樣以後辦理手續會可能有其他問題。
但我們以後基本上就是居住在美國,身份上我也已經拿到綠卡了。
想請問厲害的大家,這樣的狀況,
以後還有什麼機會可能會因為結婚日期不同而有問題的嗎?
未來申請永久綠卡或要轉成公民應該都只是看美國的結婚登記吧?
未來有小孩的話應該也不會入籍台灣。
請版上各位高手能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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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acchen: 下次回台灣再登記就好了 04/04 05:40
→ cchris: 沒錯,這次來不及就下次再補登,這是最簡單也唯一正確的做法 04/04 05:54
→ cchris: 下次回台前一個月,先去舊金山的台北經文處認證文件即可 04/04 05:56
→ cchris: 速件只需要一個工作天,所以週一現場送件,週二下午就拿到 04/04 05:59
→ cchris: 經文處認證結婚證書後,要在30天內去戶政補登,否則會罰錢 04/04 06:01
→ cchris: 所以如果確定下次才要補登的話,就下次回國前再認證文件 04/04 06:02
推 littlechaos: 我結婚兩年,到現在都還沒登記.... 04/04 06:37
→ k2161816: 請問證書上,證人簽名那邊也要找人原本證人簽名嗎 04/04 07:17
→ cchris: 當然不用。重點是翻譯 04/04 11:01
→ hvincent: 簽名就把名字打上去即可 05/22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