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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就要回台灣宴客,但已經在美國辦理登記結婚了。 老公是雙重國籍,我是台灣籍但已經拿到婚姻綠卡(兩年後需要再申請成永久綠卡) 本來是以為回去只要拿著我們在這的結婚證書回去登記就行, 但這兩天查網路才發現要翻譯還要這邊大使館蓋章才行,所以已經來不急了。 所以在想是不是乾脆就回去重新登記,日期不同也沒關係。 但查資料發現有人說這樣以後辦理手續會可能有其他問題。 但我們以後基本上就是居住在美國,身份上我也已經拿到綠卡了。 想請問厲害的大家,這樣的狀況, 以後還有什麼機會可能會因為結婚日期不同而有問題的嗎? 未來申請永久綠卡或要轉成公民應該都只是看美國的結婚登記吧? 未來有小孩的話應該也不會入籍台灣。 請版上各位高手能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152.244.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59710261.A.27B.html
zacchen: 下次回台灣再登記就好了 04/04 05:40
cchris: 沒錯,這次來不及就下次再補登,這是最簡單也唯一正確的做法 04/04 05:54
cchris: 下次回台前一個月,先去舊金山的台北經文處認證文件即可 04/04 05:56
cchris: 速件只需要一個工作天,所以週一現場送件,週二下午就拿到 04/04 05:59
cchris: 經文處認證結婚證書後,要在30天內去戶政補登,否則會罰錢 04/04 06:01
cchris: 所以如果確定下次才要補登的話,就下次回國前再認證文件 04/04 06:02
littlechaos: 我結婚兩年,到現在都還沒登記.... 04/04 06:37
k2161816: 請問證書上,證人簽名那邊也要找人原本證人簽名嗎 04/04 07:17
cchris: 當然不用。重點是翻譯 04/04 11:01
hvincent: 簽名就把名字打上去即可 05/22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