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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在台灣從事攝影工作,由於有一個機會可能會被一位關島人僱請到關島拍攝寫真(一天) 。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疑慮?算非法打工嗎?不曉得這種狀況是否要申請工作簽?又或者請 對方將款項匯到台灣比較好呢?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9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63573682.A.5FA.html
cassine: 要是 05/18 22:14
cassine: 收美國來源薪水就要有工作身分 05/18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