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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到綠卡超過五年 但前幾年都沒有長住美國 直到08/2011才開始在美國長住 今年八月將會達成五年連續居住的條件 所以想在這個月使用90 days early filing 送件 但在準備文件時遇到幾個問題想來請教版上的各位 1. 我03/2010至08/2011之間都不在美國,因此連續居住中斷。根據之前爬文得到的答案,N-400出入境紀錄似乎寫下送件當天往前推五年的所有記錄,所以我是否必須將這段紀錄也寫下? 如果需寫下,days out of the US 是要從送件日倒推五年那日(05/2011)開始算到開始連續居住那天(08/2011)嗎? 2. 根據document checklist 上面,若有超過六個月的出境紀錄,必須附上報稅紀錄或pay stubs 與rental/mortgage payments ,想請問一下這是需要當月的payment及paystub ,還是需要過去幾年的紀錄? 麻煩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一下…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194.15.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63590504.A.09B.html
cchris: 1對 你最好不要提早90天送件,就不用擔心這些問題 05/19 02:07
mandyyu213: 謝謝回覆 只是因為某些因素 希望儘早拿到公民證 05/19 10:15
mandyyu213: 所以可能還是會準備好這些文件送件 看情況如何 05/19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