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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因為有幸抽中DV 有DS-260要做填寫 目前是預定去AIT做面試 而人目前是去年開始在台灣及美國之外的第三地上班(拿當地工作簽) 因此想請教一下: 1. present address填寫是應該寫我現居的第三地地址 還是填我到去年住的台灣地址就好? 會這樣問是想說我在台灣還留有戶籍 如果填台灣地址的話 這樣面試時只要拿出戶籍謄本就可以證明 (雖然也有爬文知道 工作人員看戶籍謄本的主要目的是看出生證明是否符合核發條件) 2.previous address (after the age of 16) 因為以前有在台美之外的第三地做過一年交換學生 想請教當時的居住地址是否也要填寫? 又如果須填寫的話是否到時面試須準備地址的證明呢?? 打算本著誠實原則填寫 但又擔心到時提不出證明會受到工作人員執疑 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人的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49.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66301240.A.872.html
YHJ: 我記得都要寫~ 然後連續居住超過半年以上的地方需要良民證 06/19 11:21
uuutopia: 都照實填寫 07/28 16:03
Wadatsuyoshi: 感謝回應,最後都有照實寫 也不須再準備其他證明 09/24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