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mmigr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哈囉大家好 已經爬過文 但還是希望確認一下 :)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 爬文看到了 出生證明是英文戶籍謄本(全戶而非偏戶) 不用"出生證明",但還是有人因為 沒付上出生證明,而被退件(或是相反)。 我的問題是: 1. 我現在自己一個人一戶,我這戶沒有跟父母在一起。所以我申請到的戶籍謄本 是只有我自己 但是上面有寫我的父母的全名。請問這樣是足夠的嗎? 還是需要把父母他們的戶籍謄本也申請? 2. 因為想要省麻煩,想把醫院或是公所發的出生證明跟戶籍謄本也一起付上去。 請問這樣 會有反效果嗎? 還是頂多就是沒差,自己多花點時間準備而已? 擔心會 confuse USCIS 3. 如果醫院已經有英文的出生證明,是否不需要翻譯或認證了? 謝謝各位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231.231.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67985650.A.E60.html
kingle: 醫院的不承認,要英文版的戶口名簿 07/09 01:37
kkstone14: 我用英文個人戶籍謄本,六月底過了沒問題 07/09 02:03
※ 編輯: dannitelu (73.231.231.124), 07/09/2016 13:40:57 ※ 編輯: dannitelu (73.231.231.124), 07/09/2016 13:41:30
miraclelady: 我也是一個人一戶,沒有再額外申請父母,送件沒有問題 07/09 17:53
dannitelu: 多謝! 所以樓上各位大大都沒有額外補付"出生證明"吧? 07/11 15:25
kkstone14: 沒有 07/12 01:24
shaugon: 個人英文戶籍謄本+英文醫院出生證明and公證,沒補件,pass 07/14 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