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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二月底拿到綠卡的,原則上明年年底左右可以辦公民 但最近家裡臨時有事需要回台灣(可能會超過六個月) 假如我在7月底離開美國,在明年六月持白皮書返回美國 那我的連續居住五年需要重新計算嗎? 另外我有聽到另一套說法是,一旦申請白皮書五年就要重算? 請問是真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187.176.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68542626.A.64C.html
cchris: M-476說明書寫得很清楚;未滿一年有可能不必重算,要有證據 07/15 08:45
cchris: 未滿半年一定不必重算;所以建議是不要中斷超過半年最安心 07/15 08:45
cchris: 沒離境超過一年並不需要申請白皮書;並非申請就重算 07/15 08:46
jo199: 尷尬了!申請表寄出去了!能不能Decline他的Charge? 07/15 09:12
cchris: 不要自找麻煩,就當做學了一課,申請也沒有大礙 07/15 14:07
cassine: 並不是申請就重算,兩者沒有因果關係 07/15 21:32
dunchee: "能不能...Charge?" -> 你可以試。條文/法律沒有禁止你不 07/15 21:46
dunchee: 能 07/15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