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hong ()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公民配偶用ESTA入境轉換身分
時間Sun Sep 4 04:47:35 2016
各位好,
在本版和網路爬文做功課後,大致上瞭解用ESTA入境渡假60天多後用I-130+I-485轉換綠卡
的方式,唯關於實際情況還有幾點不清楚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版友分享: (也歡迎用私信回覆)
身分背景:
男:美國公民
女:台灣公民
1.我瞭解ESTA免簽的目的就是觀光探親,請問台灣公民配偶在申請70-90天的免簽時,實際上入海關是如何說明的呢? 譬如如何解釋住處或預訂旅館,需要提供到完整行程的計畫,或說住親友家之類的? 若加上用短期遊學(周時數不超過18小時)的目的會更好嗎?
2.若預計今年11月先在台灣登記結婚,等家事處理好後,過兩三個月再去美國,請問這樣是
男先入境還是女先入境會比較順利呢? (我想同時入境應該是不妥當的) 我想我不確定的地方在於,海關是否會有資料顯示配偶現居地及國籍,妻子在入境時是否需
說明先生在哪裡?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建議!
P.S.目前的備案是登記後即刻從台灣申請CR-1,若AIT依然有住滿六個月的規定,就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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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6.27.21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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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anhong (66.27.211.164), 09/04/2016 04:49:15
※ 編輯: alanhong (66.27.211.164), 09/04/2016 04:49:53
→ cchris: 1必須是真實的觀光目的,越短的觀光風險越小,越能拿到90天 09/04 07:57
→ cchris: 只要被認為是低風險的觀光客,怎麼答都合理;不宜讀書 09/04 07:59
→ cchris: 正常的觀光客是什麼樣子,就什麼樣子;而且手機電腦都不能有 09/04 08:00
→ cchris: 任何說謊的證據,有需要都會叫你拿出來檢查,尋找email/簡訊 09/04 08:01
→ cchris: 2只要符合1,怎麼樣都ok;配偶在哪裡也不是重點,重點在自己 09/04 08:02
→ cchris: 和原居國有無連結,是否為真實的觀光客;絕對不要說謊 09/04 08:02
→ cchris: CR-1一律遞件I-130到美國,多年前早已不能向AIT申請 09/04 08:03
→ alanhong: 謝謝cchris!再查了一下,請問也就是說可機票訂短期來回, 09/04 09:13
→ alanhong: 入境後再用改回程機票的方式到60多天這樣嗎?謝謝 09/04 09:14
→ alanhong: 啊 上面問題已從cchris以前的回覆文找到資訊參考,謝謝 09/04 09:23
推 apinpinpin: 不能結婚後 男生在美國幫你遞件嗎 09/04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