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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拿兩年條件式綠卡住在美國 我知道必須在兩年到期前90天提出申請移除條件,轉為永久綠卡 但昨天收到一封Homeland Security寄來的通知信 「我們的紀錄顯示你於2014.12.23以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的身分進入美國, 你必須於獲得CPR身分滿兩年前的90天file I-751,否則身分將自動失效」 美國政府還會寄信提醒是很貼心沒錯 但問題是2014.12.23是AIT面試後發CR1簽證給我的日期 我實際上2015.02.28才入境美國,綠卡上也是寫 Resident Since: 2015.02.08 Card Expires: 2017.02.28 問題: 我應該還是以2017.02.28往前推90天再提出申請吧?(2016.12.01之後提出) USCIS的網站也是寫條件式綠卡到期的前90天申請 難道Homeland Security的通知信是一場烏龍嗎?就.....不要理他這樣?XDD 我覺得還是來板上請教一下專業的板眾比較保險,謝謝大家協助解惑~(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8.48.176.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73261651.A.B54.html
cchris: 對 對 對 09/08 08:12
HadesSide: 感謝C大解惑!! 09/08 10:27
Frankenmuth: 我的條件式022517過期耶 送完申請可以出國嗎? 09/08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