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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去年年中我拿到綠卡,現在拿白皮書在台灣當兵, 上個月和女友登記結婚,想要幫他送I130 計畫: 目前打算退伍後我會先前往美國工作,而老婆在台灣繼續上班,拿到身份後一起來美國。 問題: 如果是照目前的計畫就沒有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的問題, 所以我只要送I130 (加G325A和G1145) 就好了對嗎? 如果這個月想要送件,根據instructions上寫的 I130的文件只要送進台北AIT就好了嗎? 最後等排期到了我再飛回台北和我老婆一起面試, 請問這樣子對嗎? 另外想請問如果老婆會先用觀光簽先到美國,那這樣子我們的申請表還是在台灣送嗎? 先謝謝大家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4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73693732.A.00B.html ※ 編輯: Odoo (123.194.148.6), 09/22/2016 18:21:20
cchris: 對,送芝加哥,對。都是送芝加哥 09/23 13:23
cchris: 不能送件ait 09/23 13:23
Odoo: 請問一下這樣面試會在哪裡呢? 09/25 22:19
cchris: 申請移民簽證的人住在哪一國就在哪一國面試 10/0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