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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問題,美國公民和台灣國民,已在美結婚,兩造近10年都長住台灣 最近有意退休後兩人一起回美國生活,美國有置產 因為兩人目前都還在台灣生活工作,所以選擇CR1在台灣跑流程,等綠卡確定了 後再辦理退休,一起帶著寵物過去。 I-130申請人的住址,是該填寫台灣的住址還是美國的住址?美國住址有人可以 代收代轉郵件來台灣。 因為美國公民近十年都長住台灣,只有寒暑會回去一兩個月。所以他認為住址應該 寫臺灣,USCIS寄東西給申請人他也才收的到。 但我覺得寫美國住址似乎比較合理 想請教版上的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0.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75478567.A.DDD.html
cchris: 皆可;重點是要證明未來要搬回美國,才能幫配偶辦依親 10/04 01:56
hcktaiwan: 最後真的是在這裡卡關,C大太厲害 06/28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