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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7/16入境 10/14就已經逾期 你查一下你的I-94 這樣算應該是91天 就已經大過90天 再次入境就直接遣返了 只能CP 要碼早一點回去 不然要回美國可能要等很久 ※ 引述《sswinwin (嗨! 你好!)》之銘言: : 大家好,對於持ESTA 於短期內二次入美並申請綠卡有些要疑問, : 背景: : 我老公是美國公民 : 我是台灣人,我們已經於6/7在台灣登記,並有英文版結婚證書。 : 目前我已經持esta於7/16入境美國並且有告知海關此行為觀光探親,確定10/14回台灣。老公也會跟我一同回去,但他會於10/30自行回美,而我希望不要分開太久,預計要在11/20左右再進入美國並遞綠卡申請。爬文後,我蒐集到的資料中都是說,如果不要分開太久的辦法就是我再持觀光簽證ESTA入境 : 1.請問我第二次入境與前次離開美國的時間相隔一個月,我若再持觀光簽證ESTA 入境時應該要怎麼跟海關說,比較容易採信,並且不會影響之後申請綠卡,譬如,提供回程機票(訂可改期的,先訂60天後離境)、存款證明?還是直接告知海關我是要見先生的,之後仍需要回台處理台灣方喜酒宴客的事情且在美就是住在先生家中?由於我第一次來時並沒有說明自己已經與先生結婚,是否提及後查到前次紀錄而不放行? : 2.我透過爬文有查到,esta是不能延長,但是若配偶為公民則不在此限,因此,我第二次入境仍可使用ESTA ?或者還是回台申請B2觀光簽證比較保險,只是不知道這樣等B2簽證通過要多久…?或者我在10/14回台前先丟I-130表格,並在持ESTA 入境時告知已提交審核中,會比較有利? : 請版上各位不吝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8.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75751149.A.2DB.html
sswinwin: 我再次確認海關在我護照上蓋的日期,是7/18入境,機票 10/07 03:42
sswinwin: 我再次確認海關在我護照上蓋的日期,是7/18入境,機票 10/07 03:42
sswinwin: 是10/14回台,海關有考慮到颱風問題,故給我到10/15多 10/07 03:42
sswinwin: 一天的時間。這部分是我提供資料錯誤,抱歉!我沒有滯 10/07 03:42
sswinwin: 留的。 10/07 03:42
cchris: 7/18~10/15就是90天,入境官沒有多給;你打算待89天,有點多 10/07 03:57
Emily828: 關颱風什麼事? 10/07 07:41
sswinwin: 我不清楚海關的作法是基本承諾,我只聽到海關在給我的 10/07 12:39
sswinwin: 護照上蓋15號並提及颱風以及天氣因素會影響班機,我僅 10/07 12:39
sswinwin: 間接陳述我聽到的… 10/07 12:39
cchris: 海關沒多給,事實上印章是每天事先調好的,每位旅客都一樣 10/07 13:35
cchris: 他只是把當天所有旅客該有的90天蓋下去,並提醒你注意颱風 10/07 13:35
cchris: 更重要的是,效期不是以護照為準,而是以電腦系統裡的為準 10/07 13:36
cchris: 很多官員蓋錯章,把免簽90天蓋成觀光簽的半年,已有很多案例 10/07 13:36
cchris: 但這些旅客依然只有90天,登錄記i-94官網就會看到90天效期 10/07 13:37
cchris: 而不是護照上蓋的半年;所以每位旅客最好都登錄進去查看 10/07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