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iling (FEI )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問題] I-130 填表問題(Line 21)
時間Wed Nov 9 09:52:38 2016
※ 引述《nyyfan0325 (追夢者)》之銘言:
: 大家好,目前是綠卡持有人,打算幫(即將要成為的)配偶送I-130表格。
如果我沒讀錯申請說明,即將要成為這個狀態還不能送I-130喔!
所以要成為了配偶(結婚後)才能送I-130
: 對於Line 21: If filing for your spouse, give last address at which you lived t
: ogether 有些疑問。
: 我和女友雖然在同一州,但因為一個工作一個唸書,所以一直以來都居住在不同地方(就
: 算在同一個城市有住一起過,但lease上的名字沒有在同一個住址過)
: 所以基本上這格的答案會是not available. 這樣的答案可以嗎?怕USCIS的官員會認為兩
: 個人要曾經居住在一起過,但仔細想想若是台美兩地分隔的情況,也不一定會住在一起,
: 所以not available 應該沒關係。 但還是想請教大家意見。
: 謝謝!
既然如此,不管你們在美國結婚還是台灣結婚,結婚這期間應該會住在一起吧
所以就把結婚這期間的地址寫上就好啦
因為我有印象,在面試的時候,面試官對於夫妻的住宿狀態還滿關心的
所以我覺得寫N/A is not a good idea
希望有幫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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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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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つば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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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10.132.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78656369.A.EBD.html
→ cchris: 你說的是公民的狀況,才能申請未婚妻簽證,也才能同時I-485 11/09 10:16
→ cchris: 原po是綠卡,一定是婚後才送件,而且要排期一兩年才能485 11/09 10:18
→ feiling: 感謝版主,因為我是公民配偶申辦,所以不太清楚綠卡狀況 11/09 10:29
→ feiling: 已刪除錯誤資訊,謝謝! 11/09 10:31
※ 編輯: feiling (104.10.132.182), 11/09/2016 10:32:23
推 nyyfan0325: 謝謝。我知道要婚後才能遞件,只是想先請教該狀況。另 11/10 05:33
→ nyyfan0325: 外,婚後因為仍然工作唸書分離,還是會不住在一起,要 11/10 05:33
→ nyyfan0325: 等對方畢業後才會住在一起。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是個問題 11/10 05:33
→ nyyfan0325: ,謝謝。 11/10 05:33
→ nyyfan0325: 應該說,還是會有住一起的時候,但不會有白紙黑字(le 11/10 05:34
→ nyyfan0325: ase contract)寫下我們住在一起 11/10 05:34
→ feiling: 就照實寫就對了,我當初跟也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明住一起 11/20 12:37
→ feiling: 兩人一起跟雙方家人的合照很重要,有銀行帳戶最好 11/20 12:39
→ feiling: 你們可以辦個手機的family plan,讓兩個人名字都在上面 11/20 12:41
→ feiling: 總之越多共有的東西越好 11/20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