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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開始著手幫我辦綠卡 有個疑問想請教板上的前輩 我目前的職位是Master degree with 2 year experience. 我本身是Master畢業,在前一家公司工作2.5年 在現在這間公司也工作2.5年 律師說我的狀況Prevailing wage 應該會落在level 2到3之間. 會以EB2 file. 以上我都覺得合理 但我不懂得是 為什麼律師在寫Job description for Prevailing Wage 的時候要我跟主 管用我2.5年前剛入這間公司時所擁有的能力(跟現在這份職位有關的能力)來寫. 而不能 以我現在所擁有的能力來寫. 律師的解釋是 如果是在這職位才學到的東西, 移民局可以 要公司train其他美國人而不需要用到外國人. 我個人覺得邏輯好像不通. 我的理解是 申請綠卡是以申請人當時的所在職位和能力來申 請 其中包括Prevailing wage和登廣告的Recruting. 照律師現在的做法,職位的標準變低了,在登廣告的時候能申請的人就愈多 這樣不就對我愈不有利嗎? 請求板上的大大指點迷津 是我誤會哪一個環節了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31.228.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79866271.A.A65.html ※ 編輯: weihs (76.31.228.72), 11/23/2016 09:58:19
TripleC: faq 律師是對的 11/23 10:11
chieher: 以公司當初招你時候的條件。不然公司要重招你一次唷。 11/23 10:11
YingJiou5566: 規定就是這樣,你的律師基本上沒錯 11/23 10:20
weihs: 謝謝前輩們 原來如此 找到相關的文章解釋原因了 再次感謝 11/23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