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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ESTA入境,在美登記結婚,老公是美國公民,目前填寫表格遇到一些問題。 1、想請問表格上的Part2,申請身分調整的原因應該選何者適當呢? 2、Part3 Nonimmigrant visa number, 網路上的查詢結果: 免簽不等於簽證,所以不會 有簽證號碼,請問我應該留白不做答嗎? 3、Part3,既然Esta不是簽證,那consulate where visa was issued和date visa issued 也留白不填對嗎? 4、關於體檢,只要CS認同疫苗的有效性,即使在CS名單外的醫院施打疫苗拿到證明,即 可免去已施打的部份對嗎? 5、網站上查詢到若配偶為公民,逾期停留也能漂白,但我還是想趕在簽證過期前寄出資 料,因為時間有點緊迫,體檢尚未完成,請問可以先寄出I130和I485後,再補繳I693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5.184.190.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80695206.A.B34.html
cchris: 23 N/A 4有醫師決定 5沒這個必要,這樣可能拖更久 12/03 00:26
cchris: 1 a 12/03 00:30
lazyjazz: 感謝回答,關於5如果體檢做完,免簽也過期了還是能寄出 12/03 05:58
lazyjazz: 申請嗎? 12/03 05:58
hcktaiwan: 公民配偶無敵,居留逾期還是可以提AOD 12/04 13:21
hcktaiwan: AOS才對 12/04 13:21
cchris: 公民配偶就算逾期十年也能寄,就是這麼厲害無誤 12/04 23:40
cchris: 而且寄出後不會有不良影響 12/04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