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rryla: ESTA不可轉換身分 但公民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為例外 所 12/21 08:03
→ sorryla: 以你的情況合法 12/21 08:03
→ gozo1145: 所以就算我是已經結婚 然後老公後來回美 我再跟過來 12/21 08:35
→ gozo1145: 不會有被認定為有移民企圖利用觀光簽進來的可能嗎 謝謝 12/21 08:36
推 sorryla: 你都已經入境了 基本上沒啥問題 有很多成功例子都這樣 12/21 09:56
推 hcktaiwan: ESTA不是簽證,你的狀況很單純沒問題。如果你擔心 12/21 12:54
→ hcktaiwan: 那就回台灣辦,現在送大概要一年後才會有結果。 12/21 12:55
→ cchris: 你的前提完全錯誤;公民配偶不需要被檢視移民傾向 12/21 14:51
→ cchris: esta也不能被叫做觀光簽,你用詞錯誤,不過這不重要 12/21 14:51
→ cchris: 只要你是合法入境美國,不是偷渡入境,就能轉成綠卡,很單純 12/21 14:51
→ cchris: 就算逾期居留也沒關係;公民配偶其實也不受30/60的限制 12/21 14:52
→ cchris: 所以你問的兩個律師其實都答錯,但台灣的那個比較接近正解 12/21 14:52
→ cchris: 總之,你轉身份完全合法,而且不必等30/60天;你也不應再結婚 12/21 14:53
→ cchris: 你已經是已婚身份了,美國承認此婚姻,再結一次是重婚 12/21 14:53
→ gozo1145: 謝謝各位大大們解答 那我就放心開始準備申請了! 12/22 15:09
推 eirose: 跟公民結婚真的是趨近無敵阿XD 12/28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