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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 知道ESTA觀光簽是可以讓配偶直接在美國轉換身份 (但是前提是沒有移民傾向) 先生是美國公民 我們是2015/7結婚的 他之前在台北上班一直到今年九月收到美國公司offer 就又跑回德州了 在這個時候我人還在英國念書 一直到十月才回台灣 十一月底我婆婆就叫我打包先來美國跟老公作伴 (我當下是覺得應該要申請配偶簽再過來 但是跟老公已經分隔一年多了 老人家不放心) 總之 在多方壓力之下 我在十一月底的時候以ESTA進來美國 在這之前有大略寫信詢問過兩位美國移民律師 但有趣的是美國律師說 觀光簽不能轉換身份 要我在台灣等 台灣的美籍律師說 觀光簽可以轉換身份 但是就是30/60原則 於是我在準備好各項文件 ex. 戶籍謄本 國際駕照 結婚證書 之後我人就先用ESTA進來了 眼看就要30天過去 我開始在想到底身份轉換以我的情況合不合法 因為以時間表來看 在我11月底來的時候我老公人已經在這了 怕被challenge說當初進來時是有移民意圖的 但是其實在來之前 老公是說我先來看看我喜不喜歡這個地方 不喜歡的話他再跟公司說要調回台灣就好 現在我們是決定要留下來 但怕簽證這關會有問題 有人說在美國登記結婚就行 可是我們的戶籍謄本就有指出2015年就已經結婚了 怎麼想都覺得不是很妥當 想來問看看有沒有人對這部分了解的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227.128.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82274062.A.AF9.html
sorryla: ESTA不可轉換身分 但公民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為例外 所 12/21 08:03
sorryla: 以你的情況合法 12/21 08:03
gozo1145: 所以就算我是已經結婚 然後老公後來回美 我再跟過來 12/21 08:35
gozo1145: 不會有被認定為有移民企圖利用觀光簽進來的可能嗎 謝謝 12/21 08:36
sorryla: 你都已經入境了 基本上沒啥問題 有很多成功例子都這樣 12/21 09:56
hcktaiwan: ESTA不是簽證,你的狀況很單純沒問題。如果你擔心 12/21 12:54
hcktaiwan: 那就回台灣辦,現在送大概要一年後才會有結果。 12/21 12:55
cchris: 你的前提完全錯誤;公民配偶不需要被檢視移民傾向 12/21 14:51
cchris: esta也不能被叫做觀光簽,你用詞錯誤,不過這不重要 12/21 14:51
cchris: 只要你是合法入境美國,不是偷渡入境,就能轉成綠卡,很單純 12/21 14:51
cchris: 就算逾期居留也沒關係;公民配偶其實也不受30/60的限制 12/21 14:52
cchris: 所以你問的兩個律師其實都答錯,但台灣的那個比較接近正解 12/21 14:52
cchris: 總之,你轉身份完全合法,而且不必等30/60天;你也不應再結婚 12/21 14:53
cchris: 你已經是已婚身份了,美國承認此婚姻,再結一次是重婚 12/21 14:53
gozo1145: 謝謝各位大大們解答 那我就放心開始準備申請了! 12/22 15:09
eirose: 跟公民結婚真的是趨近無敵阿XD 12/28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