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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我前幾個月剛拿到綠卡,最近想幫老婆送出I-130申請,爬了一些文之後, 覺得資訊比較零散,怕自己會有疏忽漏掉的地方,因此想再請教一下各位來確定我的理解 是正確的,不會對老婆之後的簽證造成問題,再送出申請。如果有造成好心版友重複回答 問題的困擾,先跟大家說聲抱歉。 背景: 我去年十月拿到NIW綠卡。去年十二月在"台灣"登記結婚。 老婆是美國STEM PhD學生,F-1 renew過一次,新的F-1上面的到期日是XX/XX/20XX。 她預計今年七月畢業。 目前我人在美國,老婆在台灣放假,她要過完年(2/15)之後才會回美。 目前預想流程: 我幫她填寫、準備各項文件,儘早送出申請。希望她能在OPT(+OPT Extension)用完之前 拿到EAD,這樣在找工作的時候,就可以宣稱不需要公司贊助,會比較有機會拿到offer。 問題: 1. 由於我們是在台灣登記,所以沒有美國的marriage certificate。到時候送出I-130的 時候,我手上的文件有(a)我的戶籍謄本英文版,上面有記載我的配偶是她 (b)她的戶籍謄本英文版,上面記載她的配偶是我 (c)戶政事務所給的英文版的結婚證明。 這樣就足以證明我們兩個婚姻關係了嗎,或是還需要其他正式文件或到法院公證文件呢? 2. 她不在美國境內,我可以幫她送出I-130,而不會影響她到時候F-1入境嗎? 3. 假設我等到她回美國境內後再送出I-130,也不需要考慮30/60/90 day rule,對嗎? 4. 送出I-130之後,並不會影響到她之後再申請OPT跟OPT Extension,對嗎? 5. 一直要等到送I-485之後,申請OPT Extension才有影響,對嗎? 6. 即使送出I-130,只要她能夠一直維持她的F-1身分,之後的出入境都不會受到影響, 對嗎? 謝謝各位熱心板友的幫忙,祝大家一切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02.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83884986.A.B6B.html
cchris: 你當初為什麼不早兩個月結婚? 這樣問題就全部解決了 01/09 05:09
cchris: 1ok 2ok 3對 4對 5對 6對 01/09 05:12
nyyfan0325: c大,想請問關於1,是否一定要有雙方的英文戶籍謄本? 01/09 05:14
nyyfan0325: 若只有戶政事務所發的英文版結婚證書可以嗎? 01/09 05:14
cchris: 可能ok 01/09 05:42
nyyfan0325: 了解,所以還是準備戶籍謄本保險一點,謝謝c大! 01/09 06:55
akeboshi: 因為當時處於換工作/生涯轉換階段,難以做出結婚的決定 01/11 12:20
akeboshi: 十分感謝C大回答!! 01/11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