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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yyfan0325 (追夢者)》之銘言: : 大家好, : 本身綠卡持有者,最近在準備幫配偶遞出130,對於會走AOS 還是CP有些疑問。 : 1. USCIS怎麼判定走AOS流程還是CP流程? : 2. 承1,是由I-130, line 22判定嗎? : 3. 配偶目前持F1簽證在美國讀書,line 22的兩項是否都要填寫?(美國城市以及台灣) 不必,除非想辦AOS : 4. 承3,若不確定配偶是否能維持學生身份待在美國直到排期排到(假設找不到工作不能 : 用opt展延一年),那是否可以直接假設無法,走CP流程較簡單? : 5. 承4,是否可以走CP流程,但發現排期排到而F1身份仍然有效時,馬上遞出485?也就 : 是說,line 22上仍填寫國外城市而已,但若排到時還在美國,就直接遞出485 可以,line 22空著 : 6. 對於綠卡幫配偶申請綠卡,CP 相對於 AOS有什麼明顯壞處嗎? 由於現在有表B,所以AOS多一個好處 當移民局允許使用表B遞I-485的時候,可提早取得EAD/AP,即可提早合法工作 如果是用CP,雖然表B排到,但依然不能入境美國,只能先開始處理文件 一樣是表A排到後才能面談、赴美報到 所以他的F1只要撐到表B排到即可,不必撐到表A 如果撐不到表B,那就只好回台灣,而且要等到表A才能赴美報到 也就是說,如果不幸錯過了表B一兩個月,就有可能要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才能赴美 而非只離開幾個月 : 謝謝大家!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8.14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84555496.A.C99.html
koolin28: 如果不回台灣的話 等到你轉公民 就可幫配偶辦綠卡 01/16 17:16
koolin28: 不用I130那麼麻煩 01/16 17:16
nyyfan0325: 謝謝版主回覆!關於第5點的回覆,是指line 22全部都 01/16 21:36
nyyfan0325: 空下來,還是只填寫國外城市不填寫美國城市? 01/16 21:36
nyyfan0325: 回覆1樓k大,因為剛轉綠卡,還要5年才能轉公民,所以 01/16 21:37
nyyfan0325: 決定先遞出I-130 (不過就算公民也要130吧?) 01/16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