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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我的身分這樣應該如何處理 還請有經驗的人協助!感謝 男生:美國公民 女生:台灣公民 情況:用ESTA於12/17入境,當時跟家人一起來並對海關說停留一個月,目地是探親(親 戚住這裡) 其實我是有穩定交往男朋友,當時想說用此簽證在美國待兩個月,回台灣一個月,這樣反 覆過來跟男朋友同居試試看適不適合結婚 當時不知道其實並不能用ESTA一直反覆過來 問題:是否可以逾期停留再去city hall結婚 還是有什麼辦法解決?因為不想跟男朋友分開 Ps 男朋友先前有段婚姻正在離婚中(已分居超過一年半) 目前已通過離婚,只是等文件 簽完,礙於此事才沒有現在辦結婚 感謝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197.4.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85970135.A.B4A.html
cchris: 1首先,你沒有逾期;一般人免簽是拿到90天,檢查你的護照&i94 02/02 01:35
cchris: 2esta不是簽證,所以你用詞錯誤;入境後改變目的調整身份ok 02/02 01:36
cchris: 總之,在護照及I-94的官網確認你的停留效期,你的狀況很單純 02/02 01:37
cchris: 就算移民官只給不到90天(很少見),也不是問題,程序都相同 02/02 01:37
cchris: 有爬文就知道,公民配偶不怕逾期居留;確定他離婚趕快簽完 02/02 01:38
weiweimouth: 確定他離婚離好離完整、確定他真的有要娶妳跟妳進入 02/02 14:11
weiweimouth: 另一段婚姻 我覺得這比什麼都重要 02/02 14:11
allisondeng: 感謝C大解釋 不好意思新手第一次發文 剛剛有爬文了! 02/02 15:25
allisondeng: 目前確認可待到3/16 若對方離婚手續辦完會在期限內登 02/02 15:25
allisondeng: 記 但是沒辦好會回台灣 如果此次待快3個月 下次大概 02/02 15:25
allisondeng: 什麼時候再入境會比較妥當呢(爬文看到至少待在台灣 02/02 15:25
allisondeng: 時間比美國要久) 16年4月跟9月入境大概10天此次較久 02/02 15:25
allisondeng: 感謝!! 02/02 15:25
allisondeng: 感謝W大關心! 男朋友已分居並完全無跟對方聯絡!感 02/02 15:29
allisondeng: 情也是談了快2年遠距離才決定下一步! 02/02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