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olfzr280: 要走 I485 必須遞件時人在美國,否則走 CP 02/07 22:43
→ wolfzr280: 被 check 應該就是 interview,婚姻狀況是真就沒差 02/07 22:44
→ tswperfect: 所以是說 必須夫妻雙方得用同一種方式送件嗎? 02/08 00:46
→ tswperfect: 還是可以只有她用CP方式 02/08 00:46
→ tswperfect: 另外所謂人在境內 是指用esta入境也可以? 02/08 00:55
→ cchris: 不必用相同方式;她可以先不申請,事後再follow to join (CP 02/08 02:09
→ cchris: esta不能境內調整身份,除非你是美國公民 02/08 02:09
→ cchris: 想辦485她應該用眷屬身份入境(H4/L2/F2/J2等等) 02/08 02:10
→ cchris: 其實關鍵是你老婆想不想搬來美國;想/肯搬的話不必等綠卡 02/08 02:12
→ cchris: 只要她用眷屬身份入境,和你一起送I-485,3個月後就有EAD/AP 02/08 02:12
→ cchris: 就可以進行所有綠卡能做的事;所以根本沒必要等拿到綠卡後 02/08 02:13
→ cchris: 所以重點是她肯不肯住美國,是否想要一直延後,想延到何時 02/08 02:14
→ tswperfect: 其實是想 只是我們不確定到485要多久 所以她想工作到 02/08 13:55
※ 編輯: tswperfect (76.220.52.96), 02/08/2017 13:55:35
→ tswperfect: 能在這裡找工作才辭職這樣 02/08 13:57
→ tswperfect: 以時間上來說 CP會不會等比較久?還是是case by case 02/08 13:58
推 wolfzr280: CP 通常比較久,拿到 EAD 就可以工作了 02/08 14:31
→ tswperfect: 謝謝大家回答~ 02/09 00:08
→ Careyan: 如果是入境美國之後遞件申請, 02/09 00:10
→ Careyan: 請上USCIS網站搜尋Concurrent filing. 02/09 00:11
→ cchris: 可以在遞485前來美國,來了之後再三個月就可以拿EAD工作 02/09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