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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原因: 我的祖先在600多年前曾經因為被迫害而改姓 古族譜有詳細紀錄 所以在美國公民入籍時我想改回本姓 板上對於改名與因為婚姻跟夫/妻姓的討論已爬文 但我的情形應該都不適用 請問版上大大有建議該怎麼做嗎? 我是不是應該先去file 一個court order?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184.119.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88472569.A.87C.html
Myeonghee: 入籍時不是想改什麼都可以嗎 不用理由阿 03/03 09:28
ndr: 可能除了"Abraca Debra"這種不能用以外...... 03/03 15:51
hcktaiwan: 入籍宣示是法官主持的話可以改,不是就要自起去法院 03/06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