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fif (逃避雖可恥但有用)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已取得條件式綠卡後搬家
時間Wed Mar 8 08:56:26 2017
如題
已於兩個月前取得條件式綠卡
算是暫且在一年半之內無須再與移民局交涉
但最近要搬家 不知道是否還須跟移民局更新住址以防有任何訊息漏接
如果要改 是否可從之前進度更新網頁上的"更改地址網址"進去更改即可?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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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hris: 依照聯邦法律,外國人(含綠卡)搬家十天內要通知移民局 03/08 10:16
→ cchris: 必須遞出AR-11;不論有沒有案件待審;官網有申請的網址 03/08 10:16
→ cchris: 這是身為外國人的義務 03/08 12:41
→ jufif: 了解了 謝謝! 03/10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