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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有判例指出 公民配偶不受30/60/90限制 如果不小心被認定是visa fraud 打贏官司的機率很高 另外 小弟在網上查到 https://goo.gl/GtayL2 國務院的handbook 30/60/90rule是不是已經改成30/60 rule? ※ 引述《transferking (transferking)》之銘言: : 板友們大家好 : 目前我是F1簽證 : 我們學校比較早放暑假 : 所以我打算四月底到五月中回台灣看爸媽 : 原本男朋友(公民)和我打算是我一回來後準備一下 在六月中結婚 : 但因為我是F1簽證 所以我上網查了一下 有所謂的30/60 rule : 所以我想說那就回來後再隔兩個月結婚 然後遞出婚姻綠卡申請 : 但google後也有人說要回來後九十天再結婚比較保險(30/60/90 rule) : 只是如果是九十天 我學校也開學了 : 我目前是博班又兼TA和RA 如果之後學校和結婚的事情一起弄 真的擔心分身乏術 : 要如何才能夠回台灣一趟 然後又能遵守簽證規則呢? 可以請大家給些建議嗎? : 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9.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90224044.A.67C.html ※ 編輯: mdsu555 (36.230.249.178), 03/23/2017 07:16:54
cassine: 公民配偶無敵 03/23 07:53
cchris: 的確是這樣 03/23 11:01
transferking: 謝謝m大c大和版主的回覆 若F1返美只要過60天再遞出I 03/23 22:29
transferking: 485就安全的話 我就放心了 03/23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