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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美國公民,與妻子去年結婚 妻子之前拿J1但是有兩年條款,所以不能辦綠卡 所以回國上班,度過這兩年,預計2018年五月可以把這兩年待完 然後我就想幫她辦綠卡回美生活了 這兩年我也回國上班,因為想跟他一起生活 我們2016年回國的,雖然五月就回國,但我的收入在2016年已達四萬,剛報完稅 我在每有房產,估價也有40萬美金的價值,只是仍有十萬的貸款 妻子在國內有多個房產,總價值應超過100萬美金,無貸款 妻子在美有存款5萬美元,國內存款破20萬美元 我與妻子在美有另一共同帳戶,內有5萬美元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 1)我2017年在國內有上班,但收入全年換算成美金可能也才兩萬,達到不需要報稅的標準 我有需要報嗎??因為我2018想幫妻子辦綠卡 2)我2017年國內收入顯然不高,未來在幫妻子辦綠卡時是不是會被認定2017收入貧窮 必須提出自己和妻子有其他財產的證明 3)目前2017年才四月,是不是我下半年回美國工作幾個月,把2017年收入給衝高了。有 這種必要嗎? 4)我2018年甚麼時候可以送件幫妻子申請綠卡啊,我這兩年都跟妻子在國內生活,那是 送美國嗎還是送台灣就好,妻子2018五月兩年條款到期,我能提早送件提早面試嗎? 5)這兩年回國與妻子一起生活一方面是不想分開,一方面是移民官應該會問夫妻是不是 有一起生活的事實。變成我其實能在美國有高收入但卻只能在國內領低收入啊 若回美國衝高收入又是不是被刁說與妻子夫妻生活為假 妻子有兩年條款不能赴美與我生活啊 這個真的是兩難的問題 抱歉問題有點多。感謝大家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4.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92583970.A.A6D.html
cchris: 全球所得一萬美金以上的人都需要報稅。1040說明書有寫 04/19 14:46
cchris: 所謂國內是中國嗎? 1如上,已超過個人免稅額,要報稅 04/20 01:53
cchris: 2可讀I-864 3無害,你才能決定有無必要 4辦移民一律送USCIS 04/20 01:54
cchris: 沒有送到台灣的選項;如果選擇CP流程,uscis會轉到NVC->AIT 04/20 01:55
cchris: I-130可以先送;CP或AOS的時候才要確定已經滿足2年條款 04/20 01:56
cchris: 5結婚滿2年後才辦移民的人比較不會被懷疑假結婚 04/20 01:58
marathons: 原po寫的"回國"&"國內"語意不清,仔細推敲才知是指台灣. 04/20 02:18
steveson: 回國、國內是大陸人常用講法,台灣人很少這麼說,容易誤 04/20 02:29
steveson: 會指的是中國 04/20 02:29
fushing: 我看原po並沒有搞混 台灣人也常用回國.國內啊 04/20 08:51
fushing: 文中沒有提到中國 為什麼會認為是中國呢? 04/20 08:53
collings0628: 遇到的臺灣人大多會說回臺灣。很少說回國 。國內也 04/20 09:13
collings0628: 都只聽過中國人在講。身邊的臺灣人都會說臺灣 或 在 04/20 09:13
collings0628: 臺灣。 04/20 09:13
pocata: 幾乎沒聽過台灣人用「回國」這個詞 04/20 15:25
orlando: 我是台灣人 我說回國 這無需放大來戰吧 04/21 08:10
marathons: 原po寫是美國公民,回國上班薪水直接寫美金也易看混淆. 04/21 23:12
ALENDA: 誤會+1 04/23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