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wma: 請問一下,所以不需要在回台補登記前一個月內去辦事處辦公證 07/20 05:30
→ kwma: ,而是可以提早去辦事處辦,這樣的解讀是正確的嗎? 07/20 05:31
推 weiiwei: 戶政事務所網站有寫,經駐外館認證後的文件須於30天內回 07/20 06:29
→ weiiwei: 台登記,否則會有罰鍰。我是今年一月辦的。 07/20 06:30
推 cruelworld: 我家人一直想要我帶先生也回台灣登記 07/20 06:40
→ cruelworld: 但想不透 我們目前又沒有要定居台灣 有沒有在台登記 07/20 06:41
→ cruelworld: 有差了嗎? 07/20 06:41
→ currylalala: 當初其實我有超過30天才補登,戶政的人其實沒有看日 07/20 06:43
→ currylalala: 期也沒有跟我收取罰鍰。當初打電話問辦事員,是說要 07/20 06:43
→ currylalala: 結婚30天內。提供你們參考^^ 07/20 06:43
→ cchris: 一般的共同認知是文件認證後30天內要登記,不然可能會罰款 07/20 07:21
→ cchris: 但實際上未必會罰;一般不是用結婚日期來認定,而用認證日期 07/20 07:22
→ cchris: 還沒有要回台灣當然沒差,等要回台灣前30天再去辦就好 07/20 07:22
→ cchris: 我當初在舊金山辦事處,自己翻譯的版本不需要公證,直接認證 07/20 07:22
→ cchris: 舊金山辦事處就直接多認證一份文件(中+英),多一份費用 07/20 07:24
推 steve1012: 好奇問一下 補登以後 結婚日期是按美國證書上的日期嗎 07/20 08:12
推 kwma: 目前看到的辦事處網站說法,中譯本應該是不需要先公證沒錯 07/20 08:24
→ currylalala: 謝謝C大提醒,剛剛查證後是公證後30天內 07/20 08:49
→ currylalala: 北加和南加辦事處網站敘述不一樣,但據解讀中文譯本 07/20 08:51
→ currylalala: 先公證,除非親自辦理才可以在領務人員面前宣誓 07/20 08:51
→ currylalala: 回台戶政登記備註欄會寫結婚日期與戶政登記日期 07/20 08:54
→ cchris: 是的,我就是親自辦理,所以直接宣稱譯本準確即可,很單純 07/20 08:54
→ cchris: 補登記的確是用原本美國的結婚日期,這才是唯一正確的做法 07/20 08:55
→ cchris: 假裝沒結婚過、重新在台登記一個結婚日期,是不正確的做法 07/20 08:57
→ cchris: 雖然不正確,但依個案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辦移民可能出問題 07/20 09:00
※ 編輯: currylalala (68.111.64.228), 07/20/2017 09:08:52
→ cchris: 所以原po你是完成外館文件認證的30天內在戶政補登嗎? 07/20 09:22
→ cchris: 還是有超過30天? 看不出你是不是用外館認證日期來計算30天 07/20 09:23
→ currylalala: 回C大 我是9月多完成公證,11月中才回台灣補登 07/20 09:57
→ currylalala: 當時戶政人員並沒有看日期,沒有罰鍰~ 07/20 09:58
※ 編輯: currylalala (68.111.64.228), 07/20/2017 10:34:39
推 ilia: 回前面好幾樓。補登之後,目前有感的差別(麻煩)是報稅和 07/20 12:03
→ ilia: 健保要綁在一起。 07/20 12:03
推 ling43235: 我確定回台定居才補辦台灣的登記,但戶政人員說是從入 07/20 20:01
→ ling43235: 境台灣才開始算(我超過11年,罰900元) 07/20 20:01
→ ling43235: 寫錯:我是海外結婚11年,入境超過半年,反正就隨他們 07/20 20:02
→ ling43235: 說該罰多少就多少 07/20 20:02
※ 編輯: currylalala (68.111.64.228), 06/16/2018 11: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