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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不曉得版上有沒有用"四年加一天"這條規定申請公民的人可以分享經驗? 我很幸運在2011/1拿到綠卡,但由於當時還在念書,沒有馬上到美國生活, 只在2011/2,2012/2 寒假時飛去短暫住幾天,一直到2013/8才正式來美國讀書工作長住。 理論上,如果當初有申請白皮書(2012/2-2013/8離開美國超過一年) 今年八月(2017/8)是可以用四年加一天的規定遞件申請公民的, 不過當時我沒有辦白皮書(還好有順利進海關), 不曉得這樣還可不可以今年八月申請(住滿四年),還是就等滿四年九個月再遞件? 因為想幫伴侶辦綠卡,如果能早點成為公民他就能早點拿到綠卡。 希望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分享或解答~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174.147.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00903503.A.8FE.html
cchris: 沒辦白皮書當然不行;你的居留已中斷歸零,2013/8才重新算 07/25 09:10
lys1920: 了解,謝謝回應! 07/25 10:47
ndr: 美國綠卡算很鬆的了,只要在常在美國超過半數大概都ok;台灣綠 07/28 13:37
ndr: 可是更叭晡. 07/28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