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punk (Angelic whisper)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本身EB AOS 配偶是 EB 或 FB AOS ?
時間Fri Jul 28 21:18:30 2017
問題如標題,請問熱心的版友
我自己本身是 employment-based I140 申請通過,目前AOS
配偶也在 AOS 是我 140 的受益人 (beneficiary)
請問配偶在這種狀況下,算是 employment-based (EB) 或 family-based (FB) 呢?
Google 沒找到官方或看起來比較詳細的解釋
請有經驗的版友賜教,給資訊連結
中英夾雜抱歉,謝謝您的閱讀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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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hris: 是EB;這很基本,不需要什麼解釋 07/28 22:05
→ cchris: 你可以從每個類別的USCIS class code就看得出端倪 07/28 22:09
→ cchris: 例如EB2是E21,配偶是E22,子女是E23; FB類的都是F開頭 07/28 22:10
→ neopunk: 謝謝博學的c大 class code一事我還真的不知道(!!) 07/30 03:53
→ neopunk: 剛剛用您提供的關鍵字搜尋就找到相關資料了 07/30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