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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標題,請問熱心的版友 我自己本身是 employment-based I140 申請通過,目前AOS 配偶也在 AOS 是我 140 的受益人 (beneficiary) 請問配偶在這種狀況下,算是 employment-based (EB) 或 family-based (FB) 呢? Google 沒找到官方或看起來比較詳細的解釋 請有經驗的版友賜教,給資訊連結 中英夾雜抱歉,謝謝您的閱讀和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222.50.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01247913.A.4C6.html
cchris: 是EB;這很基本,不需要什麼解釋 07/28 22:05
cchris: 你可以從每個類別的USCIS class code就看得出端倪 07/28 22:09
cchris: 例如EB2是E21,配偶是E22,子女是E23; FB類的都是F開頭 07/28 22:10
neopunk: 謝謝博學的c大 class code一事我還真的不知道(!!) 07/30 03:53
neopunk: 剛剛用您提供的關鍵字搜尋就找到相關資料了 07/30 03:55
neopunk: https://goo.gl/5ibM5j 07/30 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