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mini (inimtsuj)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申請公民時間
時間Wed Aug 16 09:14:34 2017
各位前輩好
小的有幸在2012抽到綠卡,綠卡的生效日期是2012.10.04
當時因為家庭因素沒有辦法立刻來美生活,所以有申請白皮書(生效日期2013.2.4)
一直到2014.7.28才入境,入境後一直在美生活,期間只有出境一次約二周(旅遊)
想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公民的時間是否為2014.7.28入境之後的四年加一天?
也就是2018.7.29? 還是這個日期的90天前?
還是根本不是這樣算?
另外就是,當時拿到綠卡傻傻的
剛拿到綠卡那年2012和2013都沒有報稅 (來美後都有乖乖報)
不知道有什麼方式補救嗎?
(收入是一定沒到要繳稅的標準,我知道還是要有報稅的動作,所以是可以補報嗎?)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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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stmini (98.14.55.237), 08/16/2017 09:25:55
→ cchris: 大致正確,的確可以提早90天; 國稅局並沒有規定人人要報稅 08/16 10:35
→ cchris: 收入低於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的人,依法不需要報稅 08/16 10:36
→ cchris: 這個數字大約是一萬美金左右 08/16 10:36
→ justmini: 感謝回覆! 08/16 10:47
→ bayes: 請問為何是4年+1天?規定最早不是5年-3個月時才可以送出申 08/16 18:52
→ bayes: 請? 08/16 18:52
→ cassine: 應該是因為他有白皮書的關係 08/16 23:57
→ cchris: 白皮書可以抵364天,正確使用的話 08/17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