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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這星期五終於要回台灣了 在這之前老公的律師隨口的提醒讓我驚覺原來現在回台灣會有風險 請簽證版的大大能夠指點一下T_T 我目前是OPT extension 2017/2/12到期 目前PERM已經下來,安排9/1-9/17回台灣探親 回美國後再提交I-140以及I-485 問題來了,老公的律師說在我file I-485前60天必須在美國境內 因為有30/60 rules的限制 也就是我最快可以file的日期就是9/17+60days = 11/17 11/17申請I140跟I485 就會有風險EAD卡會在我身份到期後才能夠拿到 於是我就詢問我的律師(在華人版滿有名氣的律師) 但我律師卻又說 他完全沒有聽過這種事 所以現在非常的焦慮和擔心 不知道該怎麼做.... 先謝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8.68.109.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04065122.A.B3E.html
wei363728: 不好意思 opt是2018/2/2到期 08/30 11:55
aoisama: F1入境30天內不能送485,60天內可能被質疑 08/30 12:14
aoisama: 此外我已經等485combo卡等了4個月還沒拿到 08/30 12:15
wei363728: 我的律師剛剛又跟我說 確實有30/60 但是只要超過30天就 08/30 12:15
wei363728: 可以 但我心裡很不踏實 :( 08/30 12:16
cchris: 這是一個太嚴格的解讀(簡稱錯誤的解讀),EB不受30/60的影響 08/30 13:44
cchris: 法規裡限制30/60有相當明確的文字,和EB沒有關係 08/30 13:45
cchris: 實例上也看過很多案例入境後馬上送140/485,順利通過的例子 08/30 13:45
cchris: 連板上都有;有人F1入境第二天就送485,結果一切順利 08/30 13:46
cchris: 若法律有禁止的話,不應該有人能通過;法治國家必須依法辦事 08/30 13:47
cchris: 而且有非常多的反例,不是只有一兩例而已 08/30 13:47
cchris: 總之,這是某些律師不求甚解造成錯誤解讀;也怕講錯要負責任 08/30 13:47
jean31618: 應該沒關係,律師也沒說什麼,所以我也沒多想 08/31 00:55
wei363728: 謝謝C大 我現在放心多了 總之資料齊全就會直接申請 再 08/31 10:02
wei363728: 來跟各位報告進度 08/31 10:02
wei363728: 希望j大也一切順利!! 08/31 10:02
wei363728: 自己補一個,回美規則從30/60改成90天,但還是在30天左右 10/19 05:34
wei363728: 律師才終於交出去(單純因為拖到) 今天拿到綠卡了 10/19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