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MaoMao: 感激感激 真心感謝! 09/12 17:01
※ 引述《SMaoMao (Sky)》之銘言:
: 抱歉再跑來詢問一下
: 已經爬文也問過移民律師等
: 所以目前跟另一伴(同志伴侶)準備登記結婚了
: 目前就是照之前計畫 因為配偶沒有要立即待在美國
: 所以就以ESTA進來 結婚登記後用CP (CR1)辦理
: 但卡就卡在收入跟報稅紀錄這邊
: 以下是小弟目前的狀況
: 我之前是在台灣讀書 (full time student)
: 美國這邊只剩下銀行存款利息所以CPA表示低於報稅需求 不需要報
: 今年年初才回到美國開始工作 (正職 美籍大型企業員工)
: 年收入是有超過125%的需求
USCIS 的認定標準很公式化,就是看你最新一個年度的 1040 稅表的 AGI項有沒
有超過兩人家庭的貧窮線的 125% 。
你今年出才回到美國開始工作,所以最新一個年度的 1040 是 2016 年,如果沒
報或是 AGI項金額不夠,就只能夠用資產來抵。 I-864的說明書也有規定哪些資
產可以計入哪些不行,一般來說是流動性的約當現金才行。
: Co sponsor部分是有困難
: 有看到有版友是以書面解釋來龍去脈後辦理成功的
對,那是但書的部份,如果你收入不夠,就得用今年的薪水單去說服 USCIS你去
年收入不足但是今年夠,完全就是看你能否成功舉證說服 USCIS。
: 也問過兩位移民律師是表示不行 需要找親友sponsor
沒錯,用親友來贊助是最單純的,請贊助人填 I-864A 。
: 另外又有一個幫忙做一條龍服務那種agent表示沒問題 需要薪資證明就好
就是說他們有請願信的模板,然後能夠用舉證的方式來說服 USCIS。
: 版上也有人問 也是同性伴侶也是相似狀況的 回文是說沒問題
: 所以想來發文問問
: 目前小弟存款部份是沒有達到要求
: 名下也沒有房地產
: 唯一能想到就是可能可以請另一伴轉他的存款進來 但還是不會達標
: 不知有無版友有經驗或是其他建議的?
借錢來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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