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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現在面臨一棘手問題希望請教各位的建議,文章很長,先謝謝各位了! 背景說明: 男女雙方已於今年在台灣登記結婚。 男方: 在美工作,美國公民申請中,公民面試排在10月初。 女方(我):8月底持esta入境美國,目標是直接在美國轉換身份,申請公民配偶綠卡。 8月底我持esta入境時,太大意向入境官表示來拜訪朋友,由於回程機票買在11月初(錯 誤的開始),入境官表示懷疑為何可以待這麼久,我情急之下說了我留職停薪(但實際 上已於8月中離職),入境官再問了為何我過去半年內很頻繁地進出美國,我回答因為工 作出差(事實),入境官就表示我的情況有疑慮,請我進小房間(secondary)。 一進房間,站在櫃檯後的第二入境官劈頭就問我和我欲拜訪的朋友關係,當時我回答了大 學同學後,便直接吐實說“主要拜訪我的先生,以及一些朋友,因為擔心說拜訪先生會讓 程序變得複雜,便說是拜訪朋友。”(實際上真的也會很快到其他城市拜訪朋友) 第二入境官聽到我的說明後就說”你知道這很不一樣,我們不喜歡人們說謊。“我表示理 解後,入境官開始問我先生資料,姓名,工作等等的,也看了我手機裡的英文結婚證書照 片後說了恭喜。後來入境官又問了為什麼我要申請留職停薪,有沒有證明說我會回台灣工 作,當時我很糾結要不要吐實已離職,但因很擔心被遣返就回答了“因為這份工作很累經 常要出差,也考慮要在留職停薪後直接離職。”後來他看了我的公司名片之後看似做了記 錄,詢問我有幾件行李之後,便還是給了我三個月的居留效期,請我離開時還再說了一次 “我相信你會在11月初時離境,回台灣工作。“ 本來因此考慮要真的準時出境,入境不久先生的公民面試通知就來了,我們評估順利的話 很可能在我三個月居留效期到期之前就可以宣誓。 目前可能的做法有二: 一 在三個月效期內返回台灣,待一個月之後再持esta來美國後境內轉換身份(因不希望再 遠距了,所以不優先考慮在AIT申請結婚綠卡)。風險是我不確定這次入境被記錄的程度為 何,我的esta在11月中到期,擔心下次esta申請可能被拒。另外,下次再入境時也可能被 刁難,甚至無法入境。 二 在先生變成公民後(就算逾期居留)在美國遞件I485。風險在於擔心入境時的狀況會讓 面試變得麻煩,沒有吐實的已離職事實會變成問題(很難提出證明說是赴美後才決定離職 ,原公司的離職證明還是註記為8月中離職。要硬凹說因為留停直接離職所以離職日寫成 留停日XD)。 最下策就是在準時返回台灣,在AIT申請結婚綠卡,遠距半年以上。 希望版友們不吝提供意見,已經準備好要承擔後果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0.95.172.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05863440.A.9D3.html
cchris: 1是絕對行不通的,必死無疑,最後就用CP流程辦移民簽證赴美 09/20 08:12
cchris: 2公民配偶只要成功入境就ok;不會被重新檢視意圖 09/20 08:13
cchris: 你當時確實是自討苦吃,入境絕對不能說謊或前後矛盾 09/20 08:14
cchris: 也不應該情急而任意答;一開始就不打算說謊就不會情急出錯 09/20 08:15
cchris: 對於公民配偶,只要成功入境就不用怕了,所以你ok了 09/20 08:16
cchris: 至少目前USCIS的處理方式及法院判例是這樣,不受川普影響 09/20 08:16
bebe2: 謝謝版主回覆。過去入境美國幾乎次次秒過,因此心態的確想 09/20 08:42
bebe2: 便宜行事,行不通後沒有全說事實是我的錯誤,的確是自找。 09/20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