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nocentMe (Analytics)
標題Re: [建議] 役齡前出境就學役男的真相
時間Thu Oct 5 21:04:42 2017
另外,兵役法第36條第七款已經明確提及外國籍,因此外國籍絕對不是法律漏洞。那為什
麼不直接設定歸國期限而要用這種奇怪的護照限制呢?猜想是因為在這個法規框架下,僅
有本國籍者畢業需如緩徵般返國服役,而有外國籍者可以如僑民般不需返國,利用護照限
制就不用寫出「無外國籍者...,有外國籍者...」的條文字樣。這些條文應該是經過仔細
設計的,而不是法律漏洞。
※ 引述《InnocentMe (Analytics)》之銘言:
: 事實是沒有法條規定不能用外國護照在境外居留,也沒有法條規定護照失效即需返國。這
: 個歸國期限,法條沒有規定,役政單位沒有執行,國防部說沒有期限,立法委員發言也與
: 有期限不符,根本就沒有辦法認定過去有歸國期限。法律應該要明確,而且不可溯及既往
: ,否則人民無可適從,最後造成今天這種強人所難,全國大規模的訴訟案件。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拜託 你還不如說是當初取消役男出國保人制
: : 另沒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是代表你需要返國處理兵役問題
: : 最簡單的在多數你沒護照是怎麼合法居留和申請簽證
: : 是非法居留
: : 事實上多數人是用申請第三國籍或居留權來鑽漏洞
: : 你這從頭到尾都有邏輯漏洞 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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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bhmagic: 當兵好像很難 10/06 04:57
→ bhmagic: 只是大家都當完了 剩下來的應該有障礙 10/06 04:58
推 looks: 不盡義務只想享受權利,這樣應該嗎? 10/06 05:49
噓 looks: 就還沒到除役年齡當然立即生效,扯什麼不溯及既往,事實就 10/06 06:18
→ looks: 是還沒服兵役啊,真的因為經濟因素沒辦法去服義務就宣誓放 10/06 06:18
→ looks: 棄國籍啊,我相信這邊很多人都是盡完義務才出來的,你在這 10/06 06:18
→ looks: 個版不會有共鳴,只會讓人覺得是吃乾抹淨之輩 10/06 06:18
→ InnocentMe: 不是尋求共鳴,是為完善論點,很感謝大家不吝討論,給 10/07 09:51
→ InnocentMe: 出更多思考的重點。 10/07 09:51
→ eirose: 完善啥鳥論點?權利義務從小沒學過?美國籍義務是啥該很懂 10/09 15:36
→ eirose: 怎麼台灣籍義務要當兵就說三拖四的 10/09 15:37
→ sorryla: 只有自圓其說吧,有完善論點嗎.. 10/12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