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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狀況如下: 1.本人持L1在美工作,老婆抽中DV2018(8xxx號) 2.今年底即將轉調回台,但後續仍會常出差來美 請問: (1) 1/1起就回復為台灣總公司員工,之後是否 就不應再以L1 visa進入美國? (2) 如(1)為Yes, 若是我2018上半年以ESTA 簽證出入美國, 假設8月左右在AIT面談 DV2018, 是否會被質疑持旅遊簽證入美 不可有移民意圖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231.130.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07857837.A.0C9.html ※ 編輯: Napoleon (73.231.130.103), 10/13/2017 09:40:31
looks: 只要I129S仍未過期,L簽仍然有效,你到美國出差也是工作啊 10/13 09:45
Napoleon: 但我是從海外分公司員工變回總公司員工,這樣也行嗎? 10/13 09:47
sorryla: 重點應該不是你是掛哪邊Headcount,而是你有沒有領美國薪 10/13 12:58
Napoleon: 2018/1/1起就不會領美國薪資了 10/13 14:02
cchris: 1沒錯 2不會 10/13 14:23
XiJun: 為什麼你最近那一篇文章DELETE了? 11/30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