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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的各位好 小弟於2004年九月取得綠卡 但到2013年七月才真正的定居美國到現在(唸書+工作) 13年之前有離境超過一年但沒有申請白皮書 13年之後最多出境兩個禮拜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 連續居住期因為我沒有申請白皮書的關係所以應該是從2013年7月開始算是嗎? 是否代表我最早能在2018年4月遞交申請? 2. 移民官是否會調查我之前的記錄而詢問我為何離境超過一年卻沒有申請白皮書? 這樣是否會影響我的申請資格? 我13年開始定居美國後離境有超過十次, 每次入境都沒有問題 但還是會擔心轉公民時會有影響 先謝謝版上各位熱心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6.232.133.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1836300.A.170.html
cchris: 1是 是 2不會;你可以2018/7再遞件,只要填寫過去5年的紀錄 11/28 10:33
alonous: 好奇04~13年沒白皮書是怎麼維持的?? 11/28 17:08
xxlyoung: 如果我想要2018/4遞件,是否就需要解釋13年4月到7月間的 11/28 20:39
xxlyoung: 紀錄? 11/28 20:40
cchris: 你就必需列出那次超過一年的離境 11/29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