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mmigr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今日得知有符合最低標準的美國人投履歷過來 HR告知這次等於失!敗!從!頭!開!始! 以下是我在爬文以及搜尋網路資料後尚未清楚的問題,煩請有經驗的版友分享 1. HR表示法律規定PERM只允許一次失敗, 也就是只能登兩次 若貿然馬上重貼招募廣告,而再次有符合資格的美國人表達興趣 則申請綠卡將立即中止,並且再不得重新嘗試,沒有幾個月後能夠再次嘗試的可能性 我在網路上找不到任何相關資料,在本版爬文也沒發現類似案例 想請問神通廣大的版友們如何看待此說法? 2. 我跟HR提出增加「multiple position」的條件 如此一來即使有美國人符合資格,仍可主張需要我這個外國人 就我所知,許多科技業便是使用這個方法。 HR擔心移民局會就此刁難,要求提出「muptiple position」的必要性 我想了解,移民局會事後檢驗嗎? 3. 若第一次與第二次的廣告內容有些許更動 譬如說新增一項標準,或是從一個職位改成「多個職位」 會不會一時成功使得無美國人應徵,最終卻弄巧成拙? 4. 一般來說,兩次招募廣告間隔多久比較合理呢?一個月? 若停下來兩週便馬上再登出會不會有反效果? 我明白以上有些問題最直接是與律師溝通 而我也已經要求直接與律師討論 任何意見、經驗分享都非常感謝! 先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35.25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3058223.A.ED7.html
maxisam: 符合標準 但是還是要面試阿 面試可以看有沒有合理理由拒 12/12 16:19
zilence: HR說此階段只要書面條件符合就破局耶,無須也不應面試再 12/12 16:54
spring11104: 我是大外行,不過好奇應該要登在11~12月,才比較不會 12/12 20:29
spring11104: 有應徵者把 12/12 20:29
spring11104: 啊,原文有說感恩節了我沒看清楚,別理我>< 12/12 20:31
jean31618: 必須要面試後才決定適不適合吧?有符合的resume應該蠻 12/13 01:30
jean31618: 正常的吧~這樣就停止了? 12/13 01:30
sorryla: 我覺得很奇怪,如果是在LMT就自認為失敗的情況,應該是 12/13 03:23
sorryla: 不至於有次數限制。畢竟對DOL來說你根本沒有送過PERM, 12/13 03:23
sorryla: 何來記錄次數的問題?感覺比較像是HR自己過度解讀... 12/13 03:23
maxisam: HR胡扯 找律師跟他說 書面條件符合的可以一堆 12/13 06:27
maxisam: 哪個面試的不會把書面條件寫的很好? 不面試怎麼知道是真 12/13 06:28
maxisam: 我還有遇過面試不來的勒 這是要怎麼雇用? 可見HR亂講 12/13 06:30
pq0428: 通常有些有經驗的律師 會有些手法 如果太多人應徵 12/13 08:05
pq0428: 應徵就先撤掉 重新刊登 再不然就是想辦法拒絕應徵者 12/13 08:06
IMPOSSIBLEr: 我有朋友目前正在第三次PERM 12/13 08:16
turncoat: 幾百年沒辦過 又說合作很久 ??? 能自己找律師嗎? 12/13 21:47
maxisam: 那就是律師給HR錯誤資訊 自己找律師 或叫他出示法條 12/14 00:45
sorryla: 這律師太雷了吧,換一個看看 12/14 03:14
hamiel: 有確認是只電話問意願而已嗎?還是電話面試? 12/14 11:42
hamiel: 我現在公司當初也只有給我電話面試而已,現在也在辦綠卡 12/14 11:43
sorryla: 總覺得這個律師不是很專業,通常招聘廣告一定是列很多客 12/15 09:16
sorryla: 製化的條件,然後收履歷或面試的時候,只要有一個條件不 12/15 09:17
sorryla: 符合就可以說這個人不適合這職位。所以要嘛就是職缺條件 12/15 09:17
sorryla: 登的很大眾化,要嘛就是沒有面試去screen掉任何不符合的 12/15 09:17
sorryla: 條件,才會造成LMT失敗 12/15 09:17
maxisam: 準備找工作吧 這種事情很難搞 12/16 07:23
※ 編輯: zilence (73.239.177.59), 08/11/2018 07: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