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umi (pole position)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歸化公民continuous residence請益
時間Mon Dec 18 11:41:47 2017
不好意思,我原文可能沒有描述的很清楚。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引述《Schumi (pole position)》之銘言:
: : 我在2013年1月拿到綠卡,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因家庭及工作因素回台灣居住,不
過?
: : 間4-5個月就會飛美國一趟短暫停留。2016年6月底返美居住至今,到年底就符合30個
月
: : ysical presence的條件,但對於continuous residence還有些疑問:
: 你似乎從來沒有仔細閱讀過 M-476 定義的連續居住定義。
: 申請規劃的條件:五年內有連續居住 30 個月
: 連續居住定義:每次離境超過 180 天就重算
我每4-5個月都會返美一次做短暫停留,我已把出入境日期都列出來,沒有一次離境超過1
80天,所以我覺得我有符合連續居住的定義。
: : 1. 我回台灣的2年4個月中,有一次返美只停留了一天(飛機降落後收到通知台灣親
人?
: : 緊急狀況,於是馬上更改機票隔天就離美返台),請問這樣算中斷continuous reside
nc
: : 嗎?(前一次回美是4個月前,再下一次回美是3個月後,所以如果這次不算的話就超
過6
: : 月)
: 把出入境日期列出來就很清楚,如果離境超過 180 天,連續居住的開始日就要從
: 再入境那天來算。
: : 就我的理解是一天之中有任何一刻出現在美國的話都算有居留,但我在填online N40
0?
: : 時,輸入那幾次離美/返美的日期,跳出you may not be eligible to continuous r
es
: : ence 的訊息
: 因為你理解錯誤。
同上所述,我每次離境都沒超過180天,但有一次只在美國待了一天。這趟入境在填onlin
e N400 form時似乎被視為不算,因為網頁跳出you may not be eligible to continuous
residence訊息
: : 2. 填寫N400時,回台灣期間的physical address寫台灣的住址(等於是連續2年的地
址
: : 不在美國),這會影響到continuous residence嗎?
: 那很明顯就是那兩年的都不能算進去。
同上所述,我定期都會入境美國短暫停留。那我應該把每次短暫停留時住的地點都列出來
嗎?
: : 因為填寫online N400表時,跳出you may not be eligible to continuous residen
ce
: : 的訊息
: : 請問因為以上這兩點,我能夠在2018年1月拿到綠卡滿5年時提出歸化公民申請嗎?(
其
: : 條件都有符合)
: 看來是不行。
: : 謝謝!
謝謝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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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ssine: 你最早文章裡面沒把關鍵的 180 天狀況講出來所以無法判斷 12/18 12:10
→ cassine: 就算只停留一秒鐘就離境,也算是一天 12/18 12:11
→ cassine: 當然要把停留時間地點寫出來,寫主要的就好 12/18 12:12
→ Schumi: 感謝回覆! 再請問我在台灣的兩年間,進出美國約十次, 12/18 14:57
→ Schumi: 有時住旅館,有時住親戚或朋友家,大概需要三頁才能列完 12/18 14:59
→ Schumi: 是否用附錄的形式比較適當?(台灣地址寫在N-400正式表格中 12/18 15:00
→ Schumi: 其他回美的住所列在附錄中) 12/18 15:00
推 cassine: 紙本版就自己印格子附上,電子版會自動擴充欄位 12/19 00:43
→ cassine: 而且他問的是 residence address ,是意圖作為久居的地址 12/19 00:44
→ cassine: 一般填美國的聯絡住址就好 12/19 00:44
→ Schumi: 不好意思再請問各位前輩,我有連續好幾段離境都超過100天 12/20 15:35
→ Schumi: 但中間返美的天數只有3-10天不等,這種情況下最適當的填法 12/20 15:37
→ Schumi: 還是把每一次短暫停留的地址都依序列出來嗎? 12/20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