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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有些身分轉移問題想請教各位 先簡單描述一下我們的狀況 我:F1 配偶:2017 6月中轉公民 結婚:2017 8月底在美國 上次入境: 2017 12月中 最近打算要開始送出130/485 但有點擔心30/60/90問題 雖然爬文的結果不論是CChris大以及其他版友都說過 有通過的案例 甚至是公民配偶無敵的說法 但仍有點擔心我們的狀況是否完全適用 或是過去是否有過因為30/60被拒絕的案例呢?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6.246.169.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3703521.A.7AE.html ※ 編輯: danmarch (96.246.169.63), 12/20/2017 01:14:55 ※ 編輯: danmarch (96.246.169.63), 12/20/2017 01:29:17
cchris: 照以前的規定是完全沒問題;因為你不是入境後才結婚的 12/20 02:30
cchris: 新規定用詞較廣;但公民的配偶的確有判例保護,不應該出問題 12/20 02:30
cchris: 也沒有人出問題過 12/20 02:31
cchris: 但不保證你不會出問題 12/20 02:31
謝謝cchris大回應,那按照這樣如果要保險起見, 退一萬步認為30/60在我的案例適用, 是否所有文件的準備也必須要等30天以上再開始進行才好呢? ※ 編輯: danmarch (96.246.169.63), 12/20/2017 21:37:34
cchris: 如果想退一萬步那就入境90天後再開始進行任何程序 12/21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