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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的規定從30/60 rule變成90 rule 這樣不就變成要ESTA入境轉綠卡需要等到overstay之後才開始動作 這樣準備文件大概要一個星期 大概會有一周的時間是overstay的狀態 這樣風險很高嗎? 另外就是一旦overstay之後 ESTA就完了,可能永遠無法用ESTA 如果婚姻破裂就很麻煩 如果在90天之內送件 雖說有判例保護 只是說打官司會成功 一般說來移民局應該不會上訴 不大可能去推翻這個判例 這樣就是需要$$$給律師賺 打贏這個移民官司 這種官司會很複雜嗎? 還是就是移民法官直接遵循前例 出庭幾次就直接過關 還是有可能會遇到法官沒事推翻前例的? ※ 引述《danmarch (丹丹)》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有些身分轉移問題想請教各位 : 先簡單描述一下我們的狀況 : 我:F1 : 配偶:2017 6月中轉公民 : 結婚:2017 8月底在美國 : 上次入境: 2017 12月中 : 最近打算要開始送出130/485 : 但有點擔心30/60/90問題 : 雖然爬文的結果不論是CChris大以及其他版友都說過 : 有通過的案例 甚至是公民配偶無敵的說法 : 但仍有點擔心我們的狀況是否完全適用 : 或是過去是否有過因為30/60被拒絕的案例呢? :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3872962.A.898.html ※ 編輯: toreless2 (36.226.2.11), 12/22/2017 00:19:06
cassine: 文件可以事先準備,不是要你閒著沒事等90天才開始準備 12/22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