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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正準備e-file N-400 在這過去五年當中我從來沒有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 離開美國的總時間也只有25個月左右 中間在歐洲唸書 但每學期完就會回美國 所以沒有超過6個月 最長有過離開美國 5個月又27天的 (還好當初有算好) 我知道在歐洲唸書的需要在Time Outside of US 揭露 但我的問題是當part 5 問到過去五年地址的時候 我要填我在歐洲的學生宿舍 還是我在美國的地址(我在歐洲的時候 銀行,駕照都維持著在這個地址) 那我中間回來美國待一週的時候又要填回我在美國地址一個禮拜這樣嗎 查了一下ILRC的建議(https://goo.gl/BZ16W4)不要包括這些暫時性出美國的地址 因為這要有可能是red flag 但是查了一下其他網站( https://goo.gl/6NWU8E)好像這些律師都覺得應該要把這些 3-5個月的地址寫進去 大家有類似經驗嗎? 長期出差等等 都會把住的地址寫進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1.73.66.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4300522.A.DD7.html
cassine: 那個是問你當成長期居住場所的地址,如果你覺得一個禮拜 12/28 03:26
cassine: 也算是長期,就填,覺得算短期就不用填,那邊不會是重點 12/28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