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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抱歉 小魯菜逼八 本版首po 如有不懂 請多指教 請問 有關於持有綠卡者 入籍居住滿五年這個規範 其中 「不得離開美國超過半年」 這意思是 超過半年 就重新計算 這個我能理解 那反過來問: 若是離開美國 5個月 又入境 是否居住時間就以5個月計算? Ex: 2012 07/01 得到綠卡 2012 07/20 回台灣 2012 12/01 回美國 請問居住時間 是否以5個月計算? 謝謝各位前輩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3.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5154043.A.C5B.html
jack77102020: 不在美國境內居住怎麼會算進去? 01/05 22:02
cchris: 此例人在美國20天,當然就計入20天 01/06 01:46
cassine: 哪有這麼好? 01/06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