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aomu (變種羊)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加拿大CEC標準認定
時間Tue Feb 6 15:42:32 2018
最近在研究CEC標準,符合順利的話就直接進EE
只是官網上有個標準不是很明白
CEC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工作經驗至少一年(三年內)
而一年的認定為:
12個月 / 一週30小時 / 1560小時
我的疑問是,它上頭並沒有提到是否累計
是持續不間斷的12個月?還是指三年內累計長達12個月中間允許有斷層?
因為工作性質偏向合約型,先前已有約8個月的工作經驗
如果有大大剛好知道這方面再麻煩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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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zzoprah: 可以有間斷。但一個合約最好是有一個月以上 02/06 21:32
→ zzzoprah: 在EE填表建檔時,每個工作經驗的填寫像是 02/06 21:33
→ zzzoprah: 1. 年月日-年月日;公司;職位;NOC 代碼 02/06 21:34
→ zzzoprah: 2. 年月日-年月日;公司;職位;NOC 代碼 02/06 21:34
→ zzzoprah: 以下類推。 02/06 21:34
→ zzzoprah: 如果有間斷,即時是同公司同職位,仍然分開寫 02/06 21:35
→ zzzoprah: 系統會自動幫你算合計約多少總時間 02/0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