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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CEC標準,符合順利的話就直接進EE 只是官網上有個標準不是很明白 CEC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工作經驗至少一年(三年內) 而一年的認定為: 12個月 / 一週30小時 / 1560小時 我的疑問是,它上頭並沒有提到是否累計 是持續不間斷的12個月?還是指三年內累計長達12個月中間允許有斷層? 因為工作性質偏向合約型,先前已有約8個月的工作經驗 如果有大大剛好知道這方面再麻煩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9.230.17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7902955.A.AFB.html
zzzoprah: 可以有間斷。但一個合約最好是有一個月以上 02/06 21:32
zzzoprah: 在EE填表建檔時,每個工作經驗的填寫像是 02/06 21:33
zzzoprah: 1. 年月日-年月日;公司;職位;NOC 代碼 02/06 21:34
zzzoprah: 2. 年月日-年月日;公司;職位;NOC 代碼 02/06 21:34
zzzoprah: 以下類推。 02/06 21:34
zzzoprah: 如果有間斷,即時是同公司同職位,仍然分開寫 02/06 21:35
zzzoprah: 系統會自動幫你算合計約多少總時間 02/0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