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1無害 2律師當然要這樣講,才不用負責任 02/16 12:22
→ cchris: 新法規不明確。以前常常有人F1入境一兩天後就送485,都沒 02/16 12:24
→ cchris: 事 02/16 12:24
→ cchris: 雖然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新規定禁止這麼做,但在沒有前例的 02/16 12:26
→ cchris: 狀況下,大家都自行解讀,律師當然要保守的解讀才不會砸 02/16 12:26
→ cchris: 招牌 02/16 12:26
→ valrhona: 那這種情況pp有什麼具體好處嗎? 因為希望可以請公司出 02/16 15:32
→ valrhona: 錢,所以需要一個更好的理由。另想問若沒有同時file,i4 02/16 15:32
→ valrhona: 85的等待時間會差很多嗎 02/16 15:32
→ cchris: 理論上整體會變快 02/16 17:06
→ kosodoro: 入境90天好像是去年中的新規定 02/18 08:14
→ kosodoro: / 02/18 08:15
→ cchris: 這個規定板上早就討論過了。新規定不適用移民局,只適用 02/18 10:03
→ cchris: 國務院。但aos是移民局的事務,所以理論上根本沒關係 02/18 10:03
推 winway1: 如果是J1-extend後要file i485,那還需要等J1-extend 日 02/19 08:06
→ winway1: 期後的90天再去file i485(因為這塊好像也是移民局的)嗎 02/19 08:06
→ cchris: 法律沒有這樣規定;但律師可能會叫你保守一點,反正他沒差 02/19 08:22
推 winway1: 謝謝cchris回覆 02/20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