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ryla (Mr.東)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DS 260 旅美紀錄
時間Fri Feb 23 10:59:02 2018
大家好,最近正在填寫DS260表格,現在對於旅美紀錄那欄有點疑問,
感覺應該蠻多大大有遇過,所以想請教一下~
我之前持F1/OPT在美國工作,但中間有去加拿大旅行過一兩天,
這樣旅美紀錄應該要分兩次計算還是算一次呢?
例如:8/30入境美國,12/1去溫哥華,12/2回美國待到6/1
這樣我要寫8/30~12/1和12/2~6月共兩次,還是直接寫8/30~6/1一次共九個月?
依照I94的旅行紀錄來看好像是要分開,但還是想問問看有無有經驗的人。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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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ssine: 其實沒差多少 02/23 11:22
推 laiojoyce: 我之前一年去過溫哥華兩三次 我是直接寫一年這樣 02/23 11:27
→ sorryla: 感謝樓上的經驗! 02/23 13:51
推 tstarfish: 其實沒有什麼差別 老公之前也是常常去加拿大出差 DS260 02/24 10:02
→ tstarfish: 原本寫的很詳細 結果律師就寫個大概 面試時我們有做清 02/24 10:02
→ tstarfish: 單給AIT表示需要更正 AIT回答這個沒差就完全帶過了~ 02/24 10:02
→ sorryla: 感謝樓上經驗! 我後來也直接當作連續的日期計算了 03/02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