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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麻煩大家真不好意思,昨天把大部分的資料都填完了,但目前還有一些疑問: 1. Petitioner information for spouse 我是EB3類別的申請人,所以我(principle applicant)的這部分填雇主無疑義, 但是我老婆的DS260上居然也需要填寫Petitioner information,我在GOOGLE上搜尋了一陣子, 曾經有些人問過同樣問題但是都沒有人解答,所以只好來版上求助。 個人是覺得應該也是填我雇主的資料,因為他是同一份I140的連帶受益人? 還是我應該選擇OTHER然後裡面說明因為是spouse所以沒有petitioner?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心得! 2. present address 先前爬文有看到別人說這個地址會是最後收取immigrant visa的地址, 但是因為我現在人在加拿大工作,所以目前我是填加拿大的地址。 不過我的案件編號是TAI開頭,所以看起來會是在AIT面試,所以想請問一下 填完DS 260之後是否還會有其他步驟會填寫要把簽證寄到哪裡的步驟, 或是說在AIT面試時會有詢問? 還是說有可能因為現居地址的關係, 即使是TAI開頭的編號最後還是可能會被安排在加拿大面試? 再次感謝各位協助,謝謝!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7.220.24.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9423333.A.E49.html
cassine: 綠卡在哪裡收在第一次拿移民包裹入境時還有機會改 02/24 07:07
sorryla: 感謝C大回答,其實我的問題不是綠卡收件地址,而是AIT面 02/24 07:21
sorryla: 試完後收IV的地址,因為DS260上好像沒有這個可以填,只 02/24 07:21
sorryla: 有present address而已,謝謝 02/24 07:21
tstarfish: AIT確定面試時間後 會提供一個清單 其中一件事就是請你 02/24 09:51
tstarfish: 按照他提供的網址完成文件遞送登入 可以選擇到貨運站 02/24 09:51
tstarfish: 自取護照或專人送到家 02/24 09:51
sorryla: 感謝樓上的資訊! 釐清了一個大問題 02/24 09:56
sorryla: 補充第一點,最後我是選OTHER寫說petitioner是spouse雇主 04/09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