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fore (阿中)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夫妻一方入籍之後另外一方綠卡狀態
時間Fri Mar 2 23:19:35 2018
版上各位前輩好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爬文好像沒有找到答案
我和我老婆是用EB2-NIW拿到綠卡的
拿到之後我老婆在美國工作即將滿五年準備可以申請入籍
但是我只有前一年半有住在美國,之後因為工作關係大部分時間在台灣
即便如此我還是有維持連續居住
(出境沒有超過180天過,通常都三個月會回美國住個三個禮拜陪老婆 Q_Q)
想請問若是我老婆入籍成功之後,我的綠卡申請入籍的資格可以變為依配偶三年嘛
若是可以的話以我的居住天數是可以申請入籍的嘛 ?
若是不行應該就跟原本情形一樣,不符合資格,因為過去五年未住滿兩年半 ?
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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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sine: 當然是不行,因為你不是依親類別綠卡 03/02 23:45
→ cchris: 精確說法是,你的確可以用公民配偶的計算方式,和你的類別 03/03 04:40
→ cchris: 無關 03/03 04:40
→ cchris: 從你擁有公民配偶開始起算三年,就可以辦公民。這個方法 03/03 04:43
→ cchris: 對於拿到綠卡不到兩年的人有幫助。5-3=2 03/03 04:43
→ cchris: 對你來說多半更慢 03/03 04:44
→ pq0428: 你每次離境都沒超過180天 你只要過去5年累計超過兩年半即 03/03 09:10
→ pq0428: 可 換句話說最快在過2年多就可以申請 03/03 09:10
→ pq0428: 如果你一直住在美國 03/03 09:11
→ stanfore: 感謝各位的解惑,謝謝! 03/0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