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ris: domicile可以用未來的狀況,讓面試官相信你有誠意要長住03/11 01:30
→ cchris: domicile=residence+intention to maintain residence03/11 01:31
→ cchris: 反而和人在哪裡沒有直接關係;如果"家"在美國,人可以在台灣03/11 01:31
→ cchris: 既然"家"必須要在美國,你老婆當然要報稅,你最好去補報03/11 01:32
→ cchris: 沒SSN也不是問題,可以申請ITIN;全球收入一萬以上就要報稅03/11 01:32
→ cchris: 所以除非她的年薪在30萬台幣以內,否則她已經違規了03/11 01:33
→ cchris: 國外居民國外收入十萬左右可以排除,但要申報才有,不報沒有03/11 01:37
→ cchris: 總之,你的任務就是讓petitioner符合資格,安排好租屋/工作03/11 01:40
感謝版大!再請問這樣看來是直接飛一趟美國親戚家,申請SSN、補報稅、甚至開銀行戶頭(使用親戚家地址)似乎是較好的做法嗎?
※ 編輯: GrantHill33 (150.117.70.218), 03/11/2018 08:53:59
→ cchris: 對,發揮誠意,在美國建立一個家。不要省錢 03/11 08:57
→ GrantHill33: 謝謝板大的回答! 03/11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