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mmigr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是這樣的 因為某些因素 目前人在台灣工作 但是又有接到美國的offer 正在考慮要不要回美國工作 當初回來的時候已經想好 再回去應該要重新等五年 但是現在的情況我有點算不清楚 以下是我的時間表 2015/06 - 十年綠卡到手 2017/07 - 返台工作 (15-17之間 間斷性的有出國 但是一次頂多一個多月就回美) 2017/11 - 回美出差兩個月 (2017/07-2017/11 中間約四個多月不再美國) 2018/1 - 再度回台 2018/04 - 這個月有趁連假 回美10天 入境時有被警告 本來打算要申請reentry permit 但突然收到美國的offer 所以問題有兩個 1. 自己算了一下 如果2018/05搬回去 似乎不算間斷(離美超過6個月) 所以是不是 2020/03 就可以申請公民了呢? (四年九個月) 2. 不太了解 綠卡轉公民 是 拿到綠卡後五年(60個月) 並在其中 "連續" 在美國居住30個月 或是 在美國居住30個月以上(可間斷 但不能離美連續6個月) 能夠持續的算下去(2020申請公民) 算是在思考要不要拿這個offer的條件之一 不知道有人可以解惑一下 或是可以提供移民律師諮詢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184.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23800378.A.FFB.html
cassine: N-400 說明書 M-476 上有清楚說明「連續的定義」 04/15 23:12
kevinting167: 依照N400 讀了連續居住定義是 "不能離境一次超過180 04/15 23:46
kevinting167: 天" 如果照這說的話 我應該是符合連續居住 但有朋 04/15 23:46
kevinting167: 友卻說我這情況有點難說 也看到有人說類似的情況不 04/15 23:46
kevinting167: 能算 所以想像版上的人確認一下~ 04/15 23:46
cassine: 美國是法制國家,而且這邊不會模糊,重點是你是否在申請 04/16 00:49
cassine: N-400前有長期離境的問題,或是其他問題導致移民官覺得你 04/16 00:49
cassine: 沒有歸化誠意,他用行政裁量權擋下 04/16 00:50
kevinting167: 了解了~ 感謝~ 04/16 01:09
cchris: 看起來沒問題。後面認真住的話就很有誠意 04/16 01:17
cchris: 不必擔心你朋友說的話,沒有根據,只能算是謠言 04/16 01:19
kevinting167: 新工作也是固定要回台灣/中國 看量產 但會盡量控制 04/16 01:22
kevinting167: 一年至少一半以上時間在美國! 04/16 01:22